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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扒开一层层厚实的肉块,从一团团发脓肿胀的尸体中爬了出来。
他几欲虚脱,肚子饿得让他发疯,两眼血红,看见腐肉都像看见珍馐美味,难以克制肚子里的馋虫。
但是……
“不能吃……不能吃……绝对不能吃!”
他咬紧牙关,在石滩上佝偻匍匐,好几次爬起来,又摔倒好几次。
两眼满是血丝,指甲里都是泥巴和头发。
这些头发是谁的?
是活人还是死人的?
林奇想,它们应该是魔鬼的发须。
“不能吃……”
哪怕这些肉看上去很诱人。
对一个饿了七天的人来说,就算沾满细菌的蛋白质,也是蛋白质,也是维持身体活性的能量。
“不,不不不,别来诱惑我。”
他的声音嘶哑,喉咙里冒着水声。
这七天七夜,他靠喝伤心河的水过活,藏在尸体中,躲过一波又一波搜查。
来搜他的人是谁?
是农民?
是土匪?
是军人或者曾经是军人的土匪?
林奇不知道,他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
他才二十四岁,刚从大学毕业。
对他来说,生活就应该像是故事的开头一样,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惊喜或惊吓。
但这种惊吓对他来说未免也太刺激了。
从昏昏欲睡的大学讲堂一觉醒来……
和伍德·普拉克身体中的陈玄穹一样。
——天变地异。
这是他第八次爬出尸山,取水解渴。
他感觉心肺功能出了问题,一定是水源里的细菌让他患了病。
他知道这样下去自己会死,但是他别无选择。
——别无选择的原因也很简单。
自他醒来时就披上了向日葵军装,身上的衣服让一帮暴民扒去,连一套里衫都没留下。
暴民又撞上了敌国的兵员,被一刀砍去半个脑袋,上槽牙刚好磕在林奇的天灵盖上,颇有一种后现代服装艺术的感觉,当场给他戴了个人头兜帽,他就这么吓昏过去。
直到他醒来时,他明白。
除了躲在这座腐肉堆砌的巨山里。
躲在这个疫病的苗床中——
——自己别无选择。
林奇只是想要活下去,“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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