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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狠站不稳,如果连老大的枪都拿不回来……咱们还守得住矿场这点家底吗?”
红毛下意识觉得有点不妥:以前傻曲只是做苦力,可不也活下来了?
但他性子偏软,没有再说什么——傻曲以往的日子过得太苦了,没谁想要那样的生活。
“那怎么着,咱们召集点人手,埋伏干掉他?”
三爷刚死,有些人情还是在的,找几个人来帮手不难,不过就是杀个人。
废土幸存者活得很实际,但也不缺敢亡命一搏的主儿。
说到底,人命真的太廉价了。
“没必要,”
微胖年轻人摇摇头,“就咱俩出去找他谈话,借机干掉就完了。”
他在骨子里,还是鄙视傻曲的——那家伙不但软弱,从来就没干过出格的事。
红毛知道他的想法,心里有点不以为然,傻曲终究挂着洪字总聚居点的字号。
但是转念又一想,己方也算师出有名……讨要老大的遗物,无论如何不能说错吧?
有些行差踏错,不是自己蠢,纯粹是信息面的层级不够高,才会导致错误的决策。
不过他最终还是建议了一句,“要不还是喊上狼灭?”
狼灭也是拾荒者,脑瓜不太好使,但是战力惊人。
关键是他有半套末日前留下的机甲,那是祖上传下来的。
那机甲还有配套的振荡刀,攻击力惊人,防御力也极其可怕。
不太挡得住高斯自动枪,但是抵挡普通的激光手枪,还是没有问题的。
“没必要,”
微胖摇摇头,漠然回答,“他管不住自己的嘴……嘴巴一大,还是麻烦。”
他没有曲涧磊想的那么傻,他会小看傻曲,但真不会小看洪字聚居点,
把人杀掉,造成既成事实,这才是正经。
废土的规矩,死去的人是没有价值的,也只有这样,才能阻断傻曲的外援。
两人商量了好一阵,终于确定了行动方案。
不过在行动之前,先要借一把高斯自动枪来才行。
他俩只有两把超频振荡刀,在矿场保命是够了,想杀一个有两把枪的人,还差点。
这还是三爷对他俩不薄,要知道在矿场讨生活的拾荒者,很多都只有随身的短匕。
高斯自动枪很快就借来了,借枪的是一个叫娜姐的外乡女人。
他俩没有那么大面子,不过三爷才死不久,人情尚在——关键是拿地盘做了抵押。
又商量了一阵行动计划,眼看天色渐晚,两人交换个眼神,“走吧。”
再不走的话,曲涧磊怕是要回家睡了。
他俩不知道,曲涧磊这个时候,遭遇到了一点麻烦——他遇到了小偷莫里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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