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有一个人“受了一个小时的轮刑才断气。
据说,在场的观众都被他所表现出的虔诚和忏悔感动了。”
有一个人在赴刑场的路上一直做出最明显的悔悟表示,但是,当他被送上刑轮时,他“不断地发出令人毛骨悚然的哀嚎。”
“有一名妇女一直镇定自若,但是在判决宣读后便开始丧失理智,到送上绞刑架时已完全疯了”
。
至此,我们已讨论了一个完整的过程。
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肉体一再产生或复制犯罪的真相。
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整个仪式和审问中的一个因素:供认罪行,承认被告的确犯有这种罪行,显示被告是用自己的人身来承担这种罪行,支撑惩罚的运作并用最醒目的方式展现惩罚的效果。
肉体受到多次折磨,从而成为一个承担着行为现实和调查结果、诉讼文件和罪犯陈述、犯罪和惩罚的综合体。
因此,它在神圣的刑k程序中是一个基本因素。
它必须是一个以君主的可怕权利,即原告和保密权利为中心安排的程序的合作者。
我们不能把公开处决仅仅理解为一种司法仪式。
它也是一种政治仪式。
即使是在小案件中,它也属于展示极力的仪式。
按照古典时期的法律,如果逾越了法律为其规定的严格界线,就是犯法,而不考虑其是否造成伤害,甚至不考虑是否破坏了现存统治。
“如果有人做了法律禁止的事,即使没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这种行为也是必须加以弥补的罪过,因为最高秆的权利受到侵犯,这种行为冒犯了其尊严”
。
除了直接受害者之外,这种罪行还冒犯了君主。
它是对君主人格的冒犯,因为法律体现了君主的意志。
它也是对君主人身的冒犯,因为法律的效力体现了君主的力量。
“一项法律若想在王国内生效,它就必须是由君主直接发布的,至少是由他的权威所批准的”
。
因此,君主的干预并不是在两个敌对者之间进行的仲裁,也不只是强制人们尊重个人权利的行动,而是对冒犯他的人的一个直接回答。
毫无疑问,“君故在惩治犯罪方面的行使,是主持司法正义的基本组成部分”
()。
因此,惩罚不能被认为是对伤害的补偿,甚至不能用这种补偿来衡量。
在惩罚中,总有一部分理应属于君主。
而且,即使在惩罚与补偿相结合时,惩罚仍是用刑法消灭犯罪的最重要因素。
这样,属于君主的部分已不那么单纯。
一方面,它要求对他的王国所受到的侵害做出补偿(这种侵害值得重视,因为它逾越了一个人的本分,从而成为一种无序因素和有害的榜样)。
另一方面,它也要求国王对他个人所受到的冒犯进行报复。
因此,惩罚权是君主对其敌人宣战权利的一个层面。
惩罚权属于“罗马法称之为绝对权力()的生杀予夺大权,君主凭借这种权力,通过惩治犯罪来监督人们尊重法律”
()。
但是,惩罚也是强制索取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补偿的一种方式,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君主的物质一政治力量是通过法律体现的:“人们根据法律的定义便能知道,法律不只是限制,而且通过惩罚违反其禁令者报复对其权威的蔑视”
。
在最普通的刑罚中,在最微不足道的法律形式的细节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是活跃的报复力量。
因此,公开处决就具有一种司法一政治功能。
它是重建一时受到伤害的君权的仪式。
顾汐的第一次被一个陌生男人夺走,她逃之夭夭而他非她不娶她被迫顶替姐姐嫁给一个活不过三十岁还不能人事的病秧子,哼,谁说他不能人事的出来挨打!他就是那个跟她睡了之后还乐不思蜀的坏男人!...
老公身体残疾,不能人事?那把她啃得连骨头渣都不剩的男人是谁?老公吃喝玩乐赌,不务正业?那叱咤商场,令人闻风丧胆的神秘总裁又是谁?他无条件征婚,她被人设计应征,三千佳丽,他偏偏选中了她。我要先试婚!她想用缓兵之计拒婚。但被他一眼看穿,行,马上试!他一把将她打横抱起,大步朝房间走去。...
一代战神出狱归来,却发现女儿身受重病,老婆竟然在陪别的男人喝酒...
河边抓鱼被推下水,原主一命呜呼。她,阴差阳错魂穿到这个很‘卧槽’的时代。先是遇见浑身是血的乞丐,后又遇见阴晴不定难以捉摸的疯子。难道这里是‘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吗?为毛她遇见的人都那么奇葩!停!先不要问男主的事情,干嘛一出场就说那些羞羞的事情?伦家才只有5岁,捂脸不过,传言说男主‘那方面’有问题,经常被发配的榻上下不来,被女主逼迫以‘勤’补‘拙’,这个嘛咳咳绝对是谣传!...
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我是一名弃婴,2岁时被宋瑾言捡到。18年的相依为命,18年的极致宠爱一场争吵掀开风波,莫名出现的女朋友,更是让暗藏心底的情愫浮出水面。爱上自己的监护人,我该何去何从?不堪的身世,不同的世界,我又该如何选择...
她是举世著名的设计天才,却被前未婚夫算计到失心丢命,她发誓再不相信男人。重生而来,成了全国闻名的智障名媛。他是富可敌国权势滔天的帝都三少,可据说连霸道总裁的形象都只是伪装,真实背景从来无人敢查。一次交易,她成了他的契约妻。你现在的样子我很放心。放心什么?我们将来孩子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