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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人们可以说,这是一种(警察一监狱一过失犯罪)三位一体的组合,三者相辅相成,并构成一个永不中断的循环。
警察监视给监狱提供了罪犯,监狱把罪犯变成过失犯,后者成为警察监视的目标和助手,这种监视则有规律地把其中一些人送回监狱。
任何刑事司法都不会想对一切非法活动提出起诉。
为了做到这一点,它就要用警察当助手,用监狱作为惩罚工具,而且不留下未消化掉的“过失犯罪”
残渣。
因此,人们应该把这种司法视为对非法活动实行有区别监督的一种工具。
就这种工具性而言,刑事司法扮演着传导的合法保证人与合法本原的角色。
它是非法活动的总体机制里的一个中继站,其它因素(不是低于它的,而是与它并行的)是警察、监狱和过失犯罪。
警察对司法权的蚕食、监狱抗拒司法机关时的惯性力量,都不是新奇现象,也不是权力僵化或权力逐渐转移的结果。
它们恰恰是现代社会惩罚机制所具有的结构特征。
行政长官可以畅所欲言,但刑事司法及其戏剧性机构却是用于满足一种监督机构的日常需求的。
这种监督机构是半隐半露的,部分地潜沉在警察与过失犯罪打交道的黑暗王国之中。
法官是这种机构的几乎从不抗拒的雇员。
(18)在构建过失犯罪方面,即在区分非法活动、用统治阶级的非法活动来监督、控制与利用某些非法活动方面,他们是竭尽全力提供帮助。
在19世纪前半叶,这种过程有两个突出的代表性人物。
第一个是维多克(见他的《回忆录》和《维多克自述》)。
他是一个从事旧式非法活动的人,是该世纪另一极端类型的很快就要倒运的吉尔-布拉斯()”
:卷入骚乱、冒险、欺诈(他自己总是受害者)、争吵和决斗,不断地被征兵又不断地开小差,与妓女厮混、赌博、偷窃并很快参与大规模的土匪抢劫。
但是,他在同时代人心目中的几乎神话般的形象并不是基于这种可能被添枝加叶的劣迹,甚至也不是基于这个事实,即一个苦役船上的囚犯得到赎救或者说完全是用钱赎身后史无前例地变成了一个警察长官,而是基于另一种事实,即在他身上,过失犯罪显然具有一种含混的意义,它既是警察机构的打击对象,又是警察机构的合作工具。
维多克标志着这样一个时期:过失犯罪脱离了其它非法活动,被权力所控制,从而调转了方向。
就是在这个时候,警察与过失犯罪的直接的、制度化的结合形成了。
这是一个动荡时期,就在这个时期,犯罪变成了权力机制之一。
早先令人恐惧的形象是魔怪式的国王——他是一切司法之源,但又染指犯罪。
现在出现的是另一种恐惧,即恐惧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某种不可告人的默契。
体现在单一形象中的君权与丑恶事物相对抗的莎士比亚时代已经过去了,警察权力的戏剧、犯罪与权力共谋的日常戏剧马上就要开始了。
与维多克相对的是他的同时代人拉塞奈尔()o拉塞奈尔的形象在犯罪审美主义者的天堂中永远是受到肯定的。
他的出现就足以令人惊讶:尽管他一片好心,满腔赤诚,但他只能是笨拙地犯下一些轻微的罪行。
他被其他囚犯认定是警察的奸细,管理人员不得不保护他免遭毒手(正式地提出其他囚犯要下毒手的说法,见)。
路易一菲力普王朝的巴黎上流社会在他临刑前给他举办了一个宴会。
与这个宴会相比,后来的许多文学赞颂不过是一种纸上谈兵了。
他的名声既不是来自他的罪行,也不是这些罪行的酝酿方式。
造成轰动的是他动机和效果的反差。
但是,他的名声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他的言行所包含的那种在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之间的可见游戏。
欺诈、开小差、小偷小摸、监禁、狱中交情的恢复、相互勒索、再次犯罪,直至最后杀人未遂——拉塞奈尔是一个典型的“过失犯”
。
但是,他身上至少是潜在地具有一个非法活动的层面,这个层面在当时代表了一种威胁:这个曾受过良好教育的破落的小资产阶级分子若在前一代人中将会成为一个革命者,一个雅各宾分子,一个城君者。
(19)如果他是罗伯斯庇尔()”
的同时代人,他对法律的反抗将会具有-种直接的政治形式。
他生于1800年,差不多与司汤达——小说中的于连-索黑尔同时。
他的性格带有上述可能性的痕迹,但是这些可能性却采取了偷窃、谋杀与控诉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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